关于第十五届南昌市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洪文明办〔2015〕29号
作者:发布日期:2015-06-11点击数:

各县区文明办,开发区(新区)工委办,各文明单位:

根据中央、省文明办关于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南昌市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动态管理办法》(洪文明委[2015]6号文)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南昌市第十五届(2013--2014年度)命名表彰的市级文明单位

二、复查内容

参照附件1《2015年南昌市文明单位复查主要内容》

三、复查步骤和时间

(一)自查阶段:2015年7月5日前各文明单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复查、抽查阶段:各县区按照本通知要求,于8月15日前对辖区内文明单位全面复查,并于8月31日前将各文明单位“一票否决”情况(含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复查情况汇总表、复查报告和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办。

(三)抽查与通报阶段:各县区复查期间,市文明办将对各县区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查工作完成后,将通报复查结果。

四、复查要求

1、创建文明单位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措施,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按照市文明委的有关部署,加大投入,认真完成各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

2、各县区文明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复查工作。按照“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3、文明单位复查有关文件及复查主要内容中涉及的文件在南昌文明网资料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ncwm.gov.cn/zlzx/index.jhtml

联系电话:83885843,Email:ncsxtc@163.com

附件:1、《2015年南昌市文明单位复查主要内容》

2、《南昌市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情况汇总表》

南昌市文明办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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